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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及其经费报销的管理规定
    2023-10-31 9:41   审核人🧝🏼‍♂️:

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及其经费报销的管理规定

    为鼓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,规范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及经费报销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
    第一条学生参加国内外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♿️、专题学术研讨会、国际学术研讨会,差旅费报销按本规定执行。原则上在读期间每人限报销一次🫘。

    参加桂林市内的各种学术研讨会🕵🏽,学院不报销任何费用。

    第二条学术会议的报销范围👨🏻‍💻,包括往返交通费、住宿费。交通费🚴🏿、住宿费标准👷🏼‍♀️,按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。费用上限标准为2000元🤦🏿‍♂️,不足2000元按实际花费报销💉,超出部分自理或者由导师从课题经费中予以支持。

    第三条学生参加学术会议要填写《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》,待导师审核通过后💁🏿‍♂️,提前提交学院审批,未经主管院长同意,会议所有费用均不予报销。

    第四条参加会议的学生须撰写并提交学术论文👨‍👩‍👧‍👧,参加会议讨论🟡。没有学术论文而参加会议的,学院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。

    第五条学术会议结束后,学生提供邀请函🏃‍♂️、参会新闻(含会场照片)、论文收录复印件(本人部分)、有效票据等材料

    第六条差旅费报销手续应在会议结束后两周内办理(寒暑假在开学后的第一天计算),报销单由主管院长审查🧙🏻‍♀️🦻🏿,同意签字后报销。

    第七条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决定。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⛹🏿。

    第八条 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  “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”资助申请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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